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韶关市旅游产业促进会工作人员考勤制度
作者:admin  来源:本站  发表时间:2012-11-12  点击:4398

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组织纪律,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,树立全体工作人员“团结、廉洁、高效、服务”的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提倡服从领导、举止文明、团结上进、遵守纪律、勤奋工作,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文明、和谐、奋进的工作环境。

第三条 工作时间:夏季上午8:30-12:00;下午14:30-18:00;冬季上午8:30-11:30;下午14:30-17:30。星期天休息。

第四条 严于职守,按时上下班,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迟到早退;有事(或有病)请假要经本会秘书长同意,超过三天的必须提交书面请假报告,经本会理事长审批。

第五条 考勤办法。办公室制定考勤表,按日考勤登记。每月初办公室汇总统计上月工作人员出勤情况,向秘书长报告。

第六条 出差规定。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要在出差前向秘书处报告出差时间、地点和主要工作任务,回来后要及时报告任务完成情况。

第七条 工作人员因私请假当月累计三天以上(含第三天),每天扣发津贴(工资)30元;因病就医请假(凭有关证明)当月累计八天以上(含第八天),每天扣发津贴(工资)30元。如因公受伤治疗期间,不扣发津贴(工资)。

第八条 惩戒约束。凡是无故缺勤三天或未经批准以事、病假为名不上班达半个月以上的,按自动辞职处理,不发当月工资。

第九条 本制度由韶关市旅游产业促进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6年11月15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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